山东男子华山旅游遇查车,遭稽查队长打伤右耳,自称车上2.8万现金失踪9年,对方被行拘10天,官方:正在调查!

发布时间:2021-08-07    来源:警盾    浏览:

外出旅游遭遇噩梦。山东一男子携正在读大学的女儿到陕西华山旅游时遇到查车,被当地稽查队长挥拳打伤右耳,经诊断系神经性耳聋,他自称车上包里放有2.8万现金和一部珍贵相机,9年来他多次要求归还至今未果。8月5日,当地官方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此事。据悉,当初事发后打人凶手被警方行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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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滨。受访者 供图

这名男子叫王海滨,今年56岁,家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他介绍说,事发前他是一名大货车司机,每月收入逾万元,那时女儿正在读大学。

他告诉记者,2012年4月28日晚上,他和放假在家的女儿一道,乘飞机抵达西安咸阳机场,打算饱览“西岳华山”风光。

当晚,他连襟田先生开车到机场接他父女俩,“田是华阴市黄河工程机械厂的退休工人,比我大几岁,那天晚上我们住在他家里。”

王海滨说,4月29日上午,连襟田先生开车载着他和女儿到华山旅游,当天下午5:30左右,他们到华山火车站取返程车票,返回时一辆面包车突然将他们的车逼停,车上下来几名壮汉,有的穿着制服,有的没穿制服。

“一名穿制服的男子问我给了司机多少钱,我说我们是亲戚没有给钱,无论我如何解释,他们都不相信。”王海滨说,当时他坐在副驾位,对方叫他下车,还趁机去拨车钥匙,“我抓住他的手不让他拨,他挥拳击中我右耳部,我天旋地转,眼冒金星,疼痛难忍,用手一摸,发现耳朵在流血,更没想到的是,他们把我拉下车后拳打脚踢,我被打晕过去。”

随后,有人拨打120和110,当民警赶到现场时,王海滨开始慢慢清醒过来,但发现田先生的那辆车早已被人开走,“我当即告诉民警,车上我有一个包,包里有2.8万元现金和一部珍贵的日本照相机。”

王海滨说,120救护车到达后,民警和医护人员一起将他和被打的田先生抬上车送往华阴市人民医院救治,女儿当场吓得失声痛哭,“民警告诉我说,打我的是华阴市交通局的执法人员。”

他介绍称,经医生诊断,他系外伤性头疼,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耳廓挫伤、右耳听力下降,耳鸣、头晕、恶心,耳道轻度充血,突发性耳聋。

他说,事后他了解到,打他的人是华阴市出租车管理处稽查队长任虎峰等人。

同年5月3日,王海滨父女俩被迫中断旅游回到青岛,他住进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医生诊断称,他听力下降未减轻,右耳神经性耳聋,住院治疗10多天花费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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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滨的住院记录。

“如今,9年时间过去了,我花掉的那9000元医疗费分文未得到赔偿,我放在车上的那个包里的2.8万现金以及那部贵重数码相机等物品,一直没有被追回。”王海滨伤心地说,由于右耳失聪,后来他在一家工厂打工时因听不到机器报警声,导致右手大拇指、食指和左手中指被机器吞噬。

2012年5月25日,华阴市公安局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给王海滨做司法鉴定。几天后,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称,王海滨右耳听觉重度障碍。

那么,当初发生的那一幕是否如王海滨所说?

记者采访获悉,2014年2月19日,陕西省渭南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一篇关于此事的“说明”。

渭南市华阴市交通局在“说明”中称,他们的核查结果显示,当初事发时,该局执法人员发现被出租车经营者举报的陕EG52XX奇瑞QQ车进入华山火车站,车上载有乘坐人,随即稽查一队队长任虎峰即刻组织执法人员展开对此车的稽查工作。

他们上前稽查时,该车拒不接受检查,横冲直撞,并将执法车辆前保险杠撞裂后逃跑。

“为防止此车辆再次故伎重演,侥幸逃离,我单位执法人员迅速靠近此车,控制车辆逃离,还未等我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和表明执法检查意图时,该车驾驶员就抢先对执法人员说‘我不是跑黑车的’。我执法人员示意其出示证件时,该车驾驶员略显焦躁,出言不逊,说‘你们凭什么检查我’,而且态度蛮横,拒不出示证件,也不接受检查,与我执法人员僵持对抗。为使执法调查工作正常开展和防止涉嫌车辆强行驶离现场,我执法人员责令其接受询问和检查,但遭到该车驾驶员严词拒绝,且行为言语偏激,对在场执法人员进行无端指责和污蔑。在场执法人员依然保持极大耐心给予其做工作,要求其配合执法,但该驾驶员仍然置若罔闻,毫无收敛。”该局还称,“在此情况下,为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树立执法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在场执法人员决定暂扣其车辆。在实施暂扣车辆过程中,该车当事人极力阻拦,随后车上乘坐的两女一男也随之下车,对在场执法人员公然辱骂、对峙和叫嚣,随之发生肢体摩擦。期间从此车上下来的妇女行为失控(后经打听是司机妻子),将我单位一名执法人员腿部咬伤,此时此车驾驶员还乘机将这名执法人员推倒,致头部受伤。”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我们为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不利影响,及时求助孟塬派出所介入,以保障执法工作的有力执行,在孟塬派出所的介入下,我们对该车进行了依法查扣,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和平息。”该局说,此事件发生后,华阴市交通局局领导及华阴市监察局高度重视,及时对具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经华阴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12年11月19日讨论,决定分别对华阴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董永辉、任虎峰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10月11日,华阴市孟塬派出所对任虎峰、董永辉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理决定,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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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虎峰被行拘10天。

据悉,任虎峰出生于1969年,当时系华阴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稽查一队队长。

然而,那份“说明”中并未言及任虎峰被行政警告和行拘10天的具体原因,也未提及王海滨所说的车上包里装有2.8万元现金和相机一事。

2013年10月11日,华阴市公安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任虎峰当时在孟塬站区执法当中,同王海滨等两人发生矛盾,并将两人打伤,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对他拘留10天。

2014年4月,王海滨将华阴市交通运输局和华阴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告上法院,那时已是华阴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的任虎峰,作为委托代理人应诉。

庭审时,王海滨诉称,当时对方未表明身份及出示证件便来开车门欲拔车钥匙,当他本能阻挡时,其中一人用拳头击打他头部,随后将他及女儿拉出车外,他与对方理论时遭殴打,对方还强行将田先生的私家车以暂扣为由开走。在整个殴打过程中,对方未向他出示执法证件或出具任何执法手续。他考虑到车上还有钱包、手机、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他说,后经医院诊断,他右耳因外力打击造成突发性耳聋,现一直处于失聪状态。

他认为,被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错误认定田先生从事非法营运,并且执法手段异常粗暴,执法过程、扣车程序更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扣车过程中又将他打伤致残,他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对他的扣车行为及打人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4万元,同时要求被告赔偿他的伤残赔偿金。

作为被告的华阴市交通运输局辩称,田先生从事非法营运,被华阴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依法处罚,但该行政行为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王海滨的诉讼主体不适格,请求驳回他的起诉。

作为被告的华阴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未作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华阴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依据其认定的田先生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于2012年4月29日将他的车辆暂扣,2012年7月6日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行政相对人田先生。在该行政执法案件中田系行政相对人,并非该案原告王海滨。该案中,在被告华阴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暂扣田先生车辆时,双方发生冲突,王海滨并非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与被告实施的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被告在实施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给王海滨造成伤害,其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故王海滨不是该案的适格原告。

2014年4月10日,华阴市法院作出裁定称,驳回王海滨的起诉。

“这些年来,我未获分文赔偿,那2.8万现金和那部相机也没有被追回。”王海滨称,2021年8月4日,他再次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此事,要求追究殴打他的任虎峰等人的刑责,同时提出赔偿要求,希望归还他的那笔现金和相机。

8月5日,华阴市交通局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目前该局党委正在调查处理此事,一切以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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